“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”
——“你不要再偷别人东西了。”
——“我没有偷别人东西啊,你怎么会认为我偷东西了?”
——“那好吧,有则改之无则加勉。”
这里的偷东西可以换成任何一件不大好的事情……比如“闯红灯”、“爽约”,乃至“上班摸鱼”。不知道各位听到这样的一句话是怎样的感觉?改啥?又要勉啥?私以为这样的话是赤裸裸的有罪推定。而放在一些严肃而严重的事情上更是如此。
我们必须得承认,每个人都会犯错,但更重要的是,正如盲人摸象一般,每个人看到的事情都不会是事情的全貌,我尊重每个人认为别人犯错的权利,但我不认同任何个人认定别人犯错的权力。如果存在误会,那么当务之急应当是通过不断的交流与沟通,描绘出事件的全貌,而不是用这样的一句话堵住别人的嘴。
这句话还有一个非常相似的表述——
反正无论如何,下次不要做了。
不得不说,这两句话的内涵是极其相似的。“无则”、“无论如何”似乎给了对方一个“台阶”下,而事实上呢?它体现出的是对听者的不屑,将自己抬到一个很高的道德高地上,用“无论如何”、“改之”这样的字眼来“宽恕”对方的“过错”,而用“无则”进一步阻止对方的任何反对意见。
我们是不是漏了什么东西?
我们还漏了这句话的上下文——“你不要再偷别人东西了。”。
这是一句观点而非一个事实,虽然正如前文所提到的,每个人都有认为他人偷东西的权利但只有法院有将“偷东西”声明为“事实”的权力——当然,还有当事人自己。
偷东西的事实是什么?可以认为是“拿了某人的东西但没有经过允许”,虽然听起来有“窃”的嫌疑,但实则不然,没有经过允许拿别人东西还有很多情况,比如是某种社会上默许(但不是人人都认同)的使用(比如桌上的抽纸,一些人会默许别人适当使用,但另一些人则不然,这时候当然不能说是“偷”纸)。而很多事实都有这样的两面性。
如果这句话换一个说法,可能整个对话会好很多。
——“你不要再拿他的东西了。”
——“抱歉,用的时候有点急,下次会打招呼的。”
当然,另一个情况可能是——
——“你不要再拿他的东西了。”
——“抱歉,但那是我之前放在那里的。”
——“抱歉,误会你了。”
我们是不是又漏了什么东西?“无则加勉”呢?——做了就是做了,为什么还要“无则”这个句子?难不成要说“抱歉,总之不要拿他的东西。”?
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,在沟通的过程中对他人说出“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”这样的话是多么的荒谬无理,他所暴露出的是说话人对事实的漠不关心,毫无厘清事实、消解误会念头。
人与人的沟通必然存在着理解的不完备,必然存在着误会,必然是情绪化的,但在抒发情绪之后,我希望能够一五一十地梳理每个人地想法,描绘出事情地全貌,表达自己的深层含义,如果通过有罪推定来排斥一切澄清,那事情的真相将永不见天日。
自勉。